各位長輩們會想留房子給子女嗎?
俗語說的好,「兒孫自有兒孫福」🤗但很多人往往不知道還有下一句話「莫為兒孫作馬牛」
⚡意思是子孫後代們,他们有自己的福氣,老人家們不需要太擔心、太牽掛,
也不用為他们太操勞!
✨天下父母心,又有哪個父母真的能放下,對子女的牽掛呢?
嘉義一名老婦人因罹患多項疾病,怕日後需要人照顧,因此聽信子女未來將會扶養並孝順老婦人,於是將名下唯一一間房子贈與給子女,但子女在房子過戶後,卻未按時給付老婦人生活費,平時亦甚少返家探望,並經常對老婦人索討金錢花用,後來老婦人對子女提告,撤銷贈與。
根據判決,該子女不僅在取得不動產後就藉機將老婦人送至安養院,鄰居也表示,小孩常對長輩怒罵等狀況,因此法官認為子女符合民法第416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事實,因此判決老婦人可以撤銷對子女的贈與,成功再拿回房子。
以上真實事件,每年都在法院不斷上演,也並非每個人都像上面的老婦人一樣那麼幸運,順利拿回房產。
前面例子的老婦人如果將名下的房子贈與給子女後,自己還有足夠的財產可以維持自己的生活,就無法以民法第41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撤銷對子女的贈與。
因為受扶養權利者(此處指老婦人),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也就是說不能維持生活,係指無財產足以維持生活而言,如能以自己之財產維持生活者,自然就沒有受扶養之權利。⚡️所以留不留房、繳不繳稅真的不是重點,優先考慮自己、照顧好自己,讓子女無後顧之憂,才是最佳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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