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稅法違憲! 怎樣才算公平?

近期,大法官對於《遺產及贈與稅法》的部分條款做出違憲判決,要求財政部在兩年內進行修法,以解決現行制度中的漏洞。此事件不僅突顯了法律需要隨時代進步的必要性,也提醒人們在進行傳承規劃時,應注意法律變動帶來的影響。


案件回顧:

這起案件的背景充滿戲劇性。2016年,陳姓男子將價值超過3億元的中鋼股票贈與配偶,享受夫妻間贈與免稅的優惠。但在2017年12月,陳男過世,由於該筆贈與距離其死亡日期不足兩年,根據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該筆贈與被視為「擬制遺產」,須併入遺產稅的課稅範圍。

面對龐大的遺產稅負擔,陳男的配偶和三名子女選擇「拋棄繼承」,避免成為納稅義務人。然而,這一決定讓陳男的6歲私生女成為唯一的繼承人,使其必須承擔高達5735萬元的遺產稅,儘管實際繼承的財產價值僅1500萬元。

根據現行法律的三大規定,此操作無懈可擊:第一,夫妻間的贈與享有免稅優惠;第二,經法院認可的拋棄繼承不能成為納稅義務人;第三,死亡前兩年內的贈與需併入遺產計算。因此,陳男的配偶與子女們成功地將遺產稅的負擔轉嫁到唯一繼承人,即6歲的私生女身上,讓案件具備相當大的爭議性。

大法官出手:釋憲判決的關鍵內容

針對此案例,私生女的母親代表女童提出行政訴訟,並聲請釋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中,將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的財產納入遺產總額的規定,雖有助於防止避稅,但對於納稅義務人的定義與稅負分擔機制仍不夠清晰,可能侵害平等權與財產權,違反量能課稅原則。大法官判決指出,該條款欠缺明確規範,影響繼承人的經濟權益,因此裁定部分條文違憲,要求財政部在兩年內完成修法。

其他相似案例與修法方向

另一案件中,一名癌末的李姓男子在過世前兩年內將中壢上億元的土地贈與妻子游女。這筆土地被視為擬制遺產而納入遺產稅的課稅範圍。游女提出訴訟,要求將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扣除額納入,減少遺產稅,但被行政法院判決敗訴,最終經聲請釋憲後,判決撤銷並發回重審。此案同樣顯示現行法規在處理夫妻間大額贈與上的缺陷,未來修法方向可能會朝向明確納稅義務分配來加以改善。

結論

這次大法官的違憲判決帶給遺產繼承規劃的啟示,讓我們更加重視法律風險的規避與傳承設計的細節。隨著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個人在規劃傳承時,應確保合乎法律變動趨勢,並透過專業顧問的協助,提升傳承規劃的周全性。未來,財政部的修法將成為遺產繼承領域的重要指標,讓更多家庭能在穩定的法律環境中進行公平而明確的財產傳承。